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jiān)委對廣東省肇慶市原副市長陳家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家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原則缺失,利用職權在崗位調整方面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收受禮金,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利用職權為親屬在土地出讓、項目投資等方面謀取利益;甘于被“圍獵”,與不法企業(yè)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家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家添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