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場監(jiān)管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guān)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jiān)督的意見》(國市監(jiān)標創(chuàng)〔2019〕53號)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guān)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號),以及汕尾市關(guān)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結(jié)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范圍對電動自行車及“違標兩輪電動車”實行注冊登記,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通告如下:
一、注冊登記范圍
(一)符合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shù)規(guī)范》(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
(二)不符合國家相關(guān)技術(shù)標準,動力來源為電驅(qū)動的違標電動自行車及超標兩輪電動車(簡稱“違標兩輪電動車”)。
其中“違標兩輪電動車”實行過渡注冊登記,核發(fā)有效期三年以內(nèi)臨時牌證(即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止)。
二、注冊登記對象
全縣持有陸河縣戶籍和外地戶籍取得陸河縣居住證,且年齡在18周歲至70周歲的人員,購買在用的電動自行車及“違標兩輪電動車”均可辦理注冊登記;其中,“違標兩輪電動車”須為2019年7月16日前購買,并實行“一人一車”實名注冊登記。
三、注冊登記時間
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不受時間限制)。
四、注冊登記地點
(一)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地點為陸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
(二)“違標兩輪電動車”注冊登記地點:
各鎮(zhèn)服務點
鎮(zhèn)名 |
服務點 |
河田鎮(zhè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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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唇鎮(zhèn) |
水唇派出所 |
東坑鎮(zhèn) |
東坑派出所 |
螺溪鎮(zhèn) |
螺溪派出所 |
南萬鎮(zhèn) |
南萬派出所 |
河口鎮(zhèn) |
河口派出所 |
新田鎮(zhèn) |
新田派出所 |
上護鎮(zhèn) |
上護派出所 |
五、注冊登記所需材料
車輛所有人申請注冊登記時應填寫申請表,交驗車輛,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
1.車輛所有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2.來歷證明(購車發(fā)票原件)。
3.產(chǎn)品合格證原件。
4.委托他人代辦注冊登記,需提供委托書,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二)“違標兩輪電動車”注冊登記
1.車輛所有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2.產(chǎn)品合格證和車輛來歷證明(無合格證或車輛來歷證明需填寫車輛來歷承諾書)。
3.車輛標準相片2張(從車輛左后方45度方向拍攝車輛全貌,車輛占相片2/3以上。相片規(guī)格為長88㎜,寬60㎜,圓角半徑3㎜)。
4.委托他人代辦注冊登記,需提供委托書,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5.車輛經(jīng)查驗合格,需購買交強險或責任險。
六、注意事項
(一)過渡期內(nèi)的“違標兩輪電動車”只限陸河縣轄區(qū)內(nèi)使用,一律不得轉(zhuǎn)讓、轉(zhuǎn)賣以及出租他人。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一切責任由注冊登記的車輛所有人承擔。過渡期限后,車輛所有人應自行向交警大隊申請報廢處理。
(二)2020年2月1日起,交警大隊將開展打擊無牌證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對無牌電動車、駕乘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不按道行駛等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七、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6日施行,由陸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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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河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