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南都記者注意到,近日,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演員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明星代言違法廣告并非孤例,今年5月,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演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722.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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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披露信息顯示,經(jīng)查,潘粵明系中國影視演員,曾獲國劇盛典年度角色劇星獎等榮譽,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2021年3月15日,當事人接受委托拍攝了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綠瓶裝,屬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國食健字 G20041476)60秒視頻和3張平面精修圖片用于商業(yè)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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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60秒視頻含有當事人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滿身心。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日加滿隨時為我補充能量”等獨白內容,同時視頻中顯著標明“日加滿品牌摯友 潘粵明”;上述3張平面精修圖片分別為當事人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飲用狀特寫的站姿、坐姿照,并顯著標明“潘粵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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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為宣傳、推廣上述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東鉿商貿(mào)有限公司(簡稱“東鉿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紅書企業(yè)賬號發(fā)布上述60秒視頻,在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了標題為《集結|鎖定潘粵明的帥能量》推文,該推文配有上述60秒視頻和3張平面精修圖,且上述發(fā)布的視頻和推文中均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2021年7月22日,東鉿公司刪除上述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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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潘粵明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規(guī)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構成違法代言廣告行為。該局對潘粵明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的行政處罰。此外,東鉿公司違反《廣告法》規(guī)定發(fā)布保健食品廣告,被罰款1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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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記者注意到,明星代言違法廣告并非孤例。今年5月,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演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722.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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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為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jù)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jīng)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為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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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