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廣州市公安局發(fā)布通告:即日起至5月15日24時,嚴禁在全市大型活動場所、公民聚集區(qū)、車站、碼頭、港口、廣場、公園、景點、商圈、學校、醫(yī)院等人員密集區(qū)域上空飛行“低慢小”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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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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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第133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以下簡稱“第133屆廣交會”)等重大活動前后現(xiàn)場及周邊區(qū)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guī)飛行活動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和廣東省公安廳《關(guān)于加強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粵公規(guī)〔2020〕5號)有關(guān)規(guī)定,制定本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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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控區(qū)域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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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控區(qū)域。嚴禁在全市范圍以下區(qū)域上空飛行“低慢小”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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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機場凈空保護區(qū)(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cè)各10公里、跑道兩端各20公里范圍)以及民航航路、航線,高速和普通鐵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運行沿線、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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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黨政機關(guān)、軍事管制區(qū)、通信、供水、供電、能源供給、危化物品貯存、大型物資儲備、監(jiān)管場所等重點敏感單位、部位及其設(sh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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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型活動場所、公民聚集區(qū)、車站、碼頭、港口、廣場、公園、景點、商圈、學校、醫(yī)院等人員密集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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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控時間:即日起至5月15日2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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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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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慢小”航空器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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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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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本通告規(guī)定的時間、區(qū)域飛行、施放。涉及第133屆廣交會等重大活動安全保障、應(yīng)急救援、氣象探測、警務(wù)執(zhí)勤、電視轉(zhuǎn)播等特殊任務(wù)飛行,必須具備與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飛行資質(zhì),遵守無線電頻段管理等有關(guān)規(guī)定,依法預先向空軍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或氣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開展作業(yè),批準機關(guān)須將批準情況通報公安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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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由相關(guān)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必要時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gòu)成犯罪,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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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群眾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行為的,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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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金羊網(wǎng)